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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快報訊 記者李紅雲 通訊員黃磊報道 虛構投資供電局變壓器工程可獲取高利息、高利潤回報的事實,詐騙40多名被害人投資從而非法獲利5000多萬元。近日,江門中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,被告人林某萍、李某榮兩人因犯集資詐騙罪,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3年。
  據指控,2011年初至2013年3月期間,林某萍通過偽造多枚事業單位印章,偽造供電局特許供貨證明、供電局證明、變壓器工程投標書及虛假工程項目等多份文件,虛構投資供電局變壓器工程可獲取高利息、高利潤回報的事實,並提供偽造的房產證作抵押,詐騙麥某榮等30多名被害人投資從而非法集資獲利。
  法院審理查明,2011年9月開始,林某萍指使李某榮實施集資詐騙,李某榮先後詐騙文某明等10多名被害人投資從而集資獲利。至案發時止,林某萍累計集資數額達187327900元,造成被害人損失金額達47945840元;李某榮累計集資數額達9720200元,造成被害人損失金額達4764750元。林某萍將集資詐騙款除部分用於歸還本金及利息外,其他用於購買汽車、房屋及個人消費。
  判後,兩人不服,目前已提起上訴。  (原標題:偽造供電局證明非法獲利5000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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